怀双胞胎五个月突然流产,医院害死了他们的孩子,事发前的一次所谓的小手术是不是导致孕妇流产的原因?怀孕24周的孩子究竟是妊娠物还是人?法院最终将作出怎样的判决?
年12月14日,据四川广播电视台《*金三十分》栏目报道,杨先生和肖女士是一对年轻的夫妻,婚后不久肖女士怀孕了,而且怀的是一对双胞胎,夫妻俩的高兴根本无法用言语形容,他们为了孩子准备好衣物、找好保姆,开开心心地等着双胞胎降生。
但是,人们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在肖女士怀孕5个多月的一天夜里,她突然在家中流产,双胞胎不幸夭折,悲痛的肖女士一家人认为,这不是一场意外而是一起人为的事故。
怀了5个多月的双胞胎流产,全家悲痛万分
家住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某小区的杨先生,他的妻子肖女士怀了一对双胞胎,已经五个多月了,全家人都无比喜悦和期待,对于杨先生来说,怀双胞胎比中五百万的几率还要小,对于一个家族、一个家庭来说,这代表着以后的生活有着无限的希望和梦想。
年12月28日凌晨4点,肖女士突然的一声呼唤划破了寂静的冬夜,杨先生闻声起床发现妻子鲜血淋漓,坐在卫生间地上,手里还抱着两个男婴。
双胞胎男婴五个月流产不幸夭折,杨家人犹如晴天霹雳瞬间崩溃,他医院害死了他们的双胞胎胎儿,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出事前几天,怀孕五个多月的肖女士像往常一医院产检,但是负责给肖女士产检的医生告诉肖女士,怀疑她有双胎输血综合征,该医院的副院长表示这是一种比较罕见的疾病,胎儿的死亡率很高。
医院陈副院长:“通过我们的产前检查,就怀疑她有双胎输血综合征,这是一种比较罕见的疾病,胎儿的死亡率相当高,医院对这个的处置能力有欠缺,我们就建议她(肖女士)医院,医院检查。”
那么什么是双胎输血综合征呢?
据杨先生的母亲称,双胎输血综合征就是两个胎儿共用一个胎盘、一根脐带,一个是供血儿,一个是受血儿,供血儿的羊水较少,受血儿的羊水就相对于供血儿要充足一些。
简而言之双胎输血综合征很危险,必须尽早治疗,年12月24日和26日,杨先生带着妻子肖女士先后来到医院和医院检查,肖女士确实患有双胎输血综合征,医院建议肖女士来该院进行治疗,但是治疗的前提是要开具双向转诊单。
按照规定,肖女士必须在产检建档的医院开具双向转诊单,她才可以来医院治疗双胎输血综合征,可当肖女士一家当天返回宜宾市医院时,肖女士突然有些不舒服。
孕妇有一点不舒服都不是小事,所以杨先生赶紧叫来医生做检查,检查后医生说肖女士右肾积水、排不出尿,这样的情况需要置入一个输尿管支架。
杨先生:“我们就对医生说我们是要到成都去做治疗,你这个手术会不会影响到胎儿,造成一些并发症或者意外,当时医生给我说这是一个小手术。”
就这样,肖女士在去成都治疗前,于年12月26日在医院医生的建议下,做了一个输尿管支架的小手术。
支架手术后孕妇疼痛难忍,一天后双胞胎没了
据肖女士所述,在输尿管支架手术之后,她就觉得有刺痛感很不舒服,而且有流血现象,跟医生反映后医生表示这都是正常现象,因为担心肚子里的孩子,肖女士就自己的身体情况再次询问医生,医生一直表示没有问题,是正常反应。
年12月27日,手术后第二天,肖女士便出院回家,然而让家人没想到的是,肖女士的身体反应越来越大。
杨先生母亲:“晚上九点钟就痛得不得了了,坚持不住了,我儿子给沈医生打电话,他就说正常的,十一点确实疼没有办法了,又给他打电话,他说你实在坚持不住你就打一针止痛针嘛。”
没办法的杨先生,只能在年12月28日凌晨,带着妻子肖女士到医院打了一剂止痛针,打完止痛针后肖女士的情况确实有好转。
杨先生:“打了这个止痛针以后,确实就没得那么痛了,也没叫唤那么凶了,我就严重怀疑这个止痛针对人的正常的感知能力产生麻痹,打了回来凌晨四点钟左右,我都睡着了,我老婆就在厕所里面喊我。”
肖女士表示,当时起夜的时候,刚刚走到厕所里,羊水直接破了,孩子掉了下来,直接掉在她手上。
肖女士:“刚刚走到厕所,羊水一下子爆了,娃儿一下就落下来了,刚刚落到我手上,我手就去接到,我还说了一句不晓得娃儿救不救得活,因为那个时候才24周加一天。”
随后,杨先生和家人就立即将医院,结果急救医生说没必要救,从医学角度上说,五个多月的胎儿没有救的价值。
寒冷的冬月,双胞胎胎儿死了,原本满怀希望的一家人如坠冰窟,就连杨先生的父亲也是泪流满面,俗话说男儿有泪不轻弹只是未到伤心处,说的应该就是这样的情景了。
杨先生母亲:“一家人都在哭,包括我老公也在哭,两个娃儿好不容易怀起来差不多已经六个月了。”
杨先生:“特别是我的母亲,基本上到现在她都还没从这个阴影里面走出来,我老婆也是受了很大的打击,都不愿意提这件事。”
肖女士一家认为,双胞胎五个多月流产死亡,罪魁祸首就是医院的那场手术。
杨先生:“我医院这个手术造成的这个后果。”
支架手术是不是造成双胞胎流产的原因?
肖女士一家质疑的原因有两点,首先,肖女士患有双胎输血综合征,怀孕五个多月的她,身体是否符合做输尿管支架手术的条件?
医院泌尿科医生表示,相关资料证实肖女士有右肾积水、右输尿管扩张,符合进行输尿管插管特征。
沈医生:“她右侧腰部疼痛比较厉害,相关资料也证实她的右肾积水,右输尿管扩张,这种情况下符合进行输尿管插管的指征。”
肖女士一家人认为,泌尿科单独决定做的支架手术,没有与妇产科专家进行会诊,这样贸然的做法并没有全盘考虑肖女士的身体状况。
杨先生:“就没经过妇产科的会诊啊,这个支架究竟安不安得,安了有什么风险就没经过会诊,就私自地而且强烈要求我老婆安。”
其次,输尿管支架到底会不会有引发流产的风险,医院有没有告知家属呢?
记者:“有没有明确告诉她,手术会对流产影响?”
沈医生:“给她谈了的,一个是血尿,一个是感染,还有就是有可能以前胎儿流产。”
对于医生所说,杨先生表示对方根本没有告知,如果知道有一点风险的话,都不会做这个手术。
杨先生:“他又没告知我们会对这个胎儿造成任何影响,如果他但凡告知我们一点,会对胎儿造成任何一点影响,早产流产,我们都不会做这个手术,就是再痛我医院。”
对于有没有告知支架手术有流产的风险,双方各执一词,医院出具的输尿管支架置入同意书上可以看到,手术风险包括不限于意外情况和并发症中,并没有流产这一项,那么这次输尿管支架手术是不是引发肖女士流产的直接原因呢?
随后,杨先生夫妇将医院告上法庭,之后江安县人民法院委托西南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显示:
第一、医院对孕妇的入院诊断不全面;
第二、医院对孕妇的诊疗方案存在明显的过错失;
第三、输尿管支架手术后,应留院观察并发症,孕妇从入院到出院仅21小时,出院后约18小时流产,医院对孕妇肖女士的诊疗行为是存在明确的过错,医院的诊疗行为与双胞胎流产存在因果关系,应担主要原因力(建议参与度70%—90%)。
与此同时,西南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还出具了双胞胎的死亡鉴定:因晚期流产,各组织器官发育不完善,导致相应组织器官功能不完善或缺失引起呼吸、循环障碍死亡。
杨先生:“这个胎儿先天的还没有发育完全,医院造成的,胎儿死亡的原因又是因为流产造成的,如果不流产,那么我这胎儿肯定就不得死,他可以活到出生。”
医院认为,双胞胎五个多月流产时是死胎,医院的手术只为肖女士的流产负责,不为双胞胎的死亡负责,医院承担的责任截然不同,相应的赔偿也是天壤之辈。
杨先生:“按照中国的法律来说,一个自然人生出来,只要他活了一秒钟,他是有呼吸的,他是活的,只要证明他活了一秒钟,那么他就算是自然人,自然人就该按照有民事权利的人来赔偿,正常的赔偿就是七十多,两个娃儿就该各种费用加在一起就该一百五十多万,如果是死胎只对孕妇的流产赔偿一万多块钱,还有四万是精神抚慰金。”
双胞胎流产之后,到底是活胎还是死胎?
对于双胞胎流产后的情况,杨先生和妻子肖女士表示孩子是有生命体征的,一直在动。
杨先生:“大的那个先出来,出来的时候四肢都在动”。
肖女士:“娃儿嘴巴还在张,还在叫,像青蛙的声音一样叫唤。”
而这一切,令肖女士一家无法接受,孩子流产落地时会叫、会动,明明是活着的,怎么就成死胎了,医院却表示肖女士一家口说无凭,他们当晚拍摄的视频里孩子也没有动弹,而医院能证明双胞胎在五个多月流产后没有过呼吸,怎么判断孩子有没有呼吸呢?
医院指出,司法鉴定双胞胎死因报告尸检时,曾做过一个肺浮扬试验,将双胞胎的肺放置水中,肺没有浮起来,检测结果是阴性,不能认定是呼吸过的肺。
医院认为孩子的肺都没有呼吸过,肯定是死胎,而肖女士一家认为,肺浮扬试验有局限性,并不能证明孩子分娩出来是死胎。
杨先生:“他刚刚出来只出了一两口气,他那个空气不足以支撑肺浮起来,所以肺浮沉实验就显阴性。”
并且肖女士一家也指出鉴定的死因报告上,还有一项尸检发现,孩子出现肺泡扩张。
杨先生:“生命力强的那个娃娃,大部分肺泡是扩张的,血红蛋白是扩散了的,小一点的那个扩散了一部分,扩散得少一点,这些佐证都足以证明娃娃生下来是有很微弱的呼吸,呼吸过的人他就是自然人。”
双胞胎流产时,究竟是活胎还是死胎,肺浮扬和肺泡扩张哪一个是判断标准,双方争执不下,归根结底的,当初西南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做的是流产原因检查和孩子死因检,并没有做胎儿流产时是死胎还是活胎的鉴定。对于此事,医院说出了自己的看法。
医院陈副院长:“第一次的鉴定结果,他对我们提出申请建议,是鉴非所答,我们不但提出对这个产妇的损害,还有对胎儿的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他的第一份鉴定报告结果,就只是仅仅针对产妇做出了鉴定,而没有提及胎儿。”
随后,江安县人民法院重新选定两家司法鉴定中心,对于双胞胎五个多月流产时是死是活进行鉴定,但遗憾的是这两家司法鉴定中心都以无法重新鉴定为由,不予受理。
就在这个时候,第一次做鉴定的西南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一份补充鉴定意见说明,而这份意见说明掀起了轩然大波。
双胞胎是妊娠物还是自然人?
该份鉴定意见书说明,先是对新生人早产、死产、死胎的概念进行了定义。
新生儿是自母体娩出至28天内的婴儿;早产是妊娠满28周至不足37周的婴儿;死产是妊娠满28周及以上在分娩过程中死亡的婴儿;死胎是妊娠满28周及以上,子宫内死亡的婴儿。
鉴定意见说明中认为,肖女士的双胞胎妊娠只有24周,不是新生儿、不是早产儿、不是死产也不是死胎,只是妊娠物,而作为妊娠物的双胞胎,虽有部分肺泡扩张,但绝不等于具备呼吸功能。
杨先生:“就是说我们这个胎儿,生出来的这个两个娃儿不是人,妊娠物就是属于胎盘,胎盘就是物。”
年5月7日,江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判决,对鉴定意见说明予以采信,原告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胎儿娩出时是活体,医院的抗辩意见,据此认定两胎儿娩出时并非活体。
医院赔偿杨先生和肖女士,因胎儿流产造成的损失.3元。
对于法院的判决,肖女士表示不公平,明明孩子生下来是活的,判决说是死的,作为母亲心里肯定不舒服。
肖女士:“肯定不公平,我自己娃儿生下来是活的,活蹦乱跳的,给我判成是死的,哪个当母亲的心里能舒服?”
同时,医院则表示,医院相信科学,服从法院的判决。
医院陈副院长:“医院讲科学,我们和患方的出发点都是一致的,通过法院来进行判决,我们服从法院的判决。”
肖女士一家不服一审结果,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他们坚持孩子的肺泡有扩张,孩子流产时是活胎,同时向西南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负责此次鉴定的教授询问,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肺泡会扩张。
杨先生:“二审的时候,我们主要就喊负责给我娃儿解剖的孙教授解释,他后半段那个意思,肺泡什么情况会扩张,他说的是外部挤压,对娃儿进行抢救,有外部的空气进去。”
杨先生的母亲表示,医院根本没有给孩子进行抢救,医生直接说不能抢救,孩子不足六个月,救不活。
杨先生:“没对娃儿进行任何抢救,那么外力因素、抢救娃儿,造成娃儿肺泡扩张,各种体现他呼吸过的现象都排除了,那么就只能证明一点,只剩最后一点,我娃儿出来的时候他是自己呼吸的,有一定的生命体征,哪怕是很微弱的呼吸。”
年11月19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民事裁定,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撤销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本案发回江安县人民法院重审。
事到如今,肖女士一家和医院争论的焦点,依然是双胞胎流产时是活胎还是死胎,判断标准是肺浮扬还是肺泡扩张。这对怀孕24周流产的双胞胎,在司法鉴定意见说明中被称为“妊娠物”,如果他们在流产时有呼吸,他们在法律上能不能算作一个自然人,江安县人民法院即将重新审判,又会是什么样的结果呢?
怀胎十月,一朝分娩,也许有人说孩子从生出来那一刻才真的觉得自己当父母了,但是其实从知道有一个小生命存在开始,为人的父母的激动与期待便与日俱增,一直等到孩子降生那一刻这种期待达到顶点,变成了对孩子满满的爱。
如果在孕期时孩子夭折了,这种痛苦可想而知,所以,在这里祝愿所有即将为人父母的准爸爸妈妈们,幸福多一些,意外少一些,腹中胎儿都能平安坠地,看到这个五彩缤纷的世界。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来源:宾州新闻